公告106學年學生美感力檢核方式
本校學生通過美感力檢核之標準為:具備美感知識與應用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通過基本能力:
(1) 修畢且通過本校所開設美感教育相關課程一門(含)以上者。(課程列表詳見美感力法規)
(2) 以體驗學習方式獲得美感力認證方式(自106學年度開始取消考試方式):
參加或欣賞校外舉辦有助提升美感力之各類藝文活動 ( 如音樂會、歌劇、舞台劇、電影等 ) ,須至少參與四場活動,方得檢附證明資料連同2000字活動內容與心得報告提出申請。
由於106學年度首度取消紙筆測驗,故本年度之申請時間延長至本學期第十八周,逾期即不再受理。
檔案下載:
銘傳大學學生美感力認證申請表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