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十力 展現實力
同學在畢業前夕都很希望自己可以獲得十項基本能力證書,這是學校為同學打造的第一張實力履歷。去年(104學年)有352位畢業生通過十力檢核,並由校長於畢業典禮頒發十項基本能力證書,今年(105學年)一定會有更多同學通過十力檢核獲得證書。提醒各位同學,儘速至學生事務系統十力專區檢視個人十力達成率,未能達到之能力,也請把握機會於5/31日前完成各項檢核程序,為自己拿下第一張實力履歷,做好就業準備。
本學年度並將試辦十項卓越能力檢核(由同學主動提出申請),凡通過十力教育基本能力檢核的同學,可主動向各力主辦單位提出卓越能力申請,凡具備3項卓越能力者,將發給十力教育卓越證書及校長推薦函。
(校定十項基本能力檢核辦法及各力檢核提醒詳見通識教育中心十力專區http://web.gec.mcu.edu.tw/zh-hant/node/935)
十力教育卓越能力檢核申請表請於通識教育中心十力專區下載。
十項基本能力檢核 (105學年度延用現行辦法) | 十項卓越能力檢核 (105學年度試辦(同學主動申請) | 各力主辦單位 諮詢窗口 |
(一)道德力: 具備現代公民應有 的道德知能與道德實踐能力。並完成「銘傳大學服務學習實施辦法」所規定之要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修習校內一門(含)以上品德教育相關課程且成績及格,並參加校內四場(含)以上品德教育相關講座或活動。符合課程列表如下: 2.有品德特殊優良事蹟表現。 | (一)道德力: 通過道德力基本能力標準,且在學期間未有銷過紀錄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達到卓越表現:1. 自入學學期至畢業學年度第1學期止,操行平均成績達92(含)分以上。2. 有品德特殊優良事蹟表現且經系所推薦。 | 學務處:王慧珊老師 分機:2236 |
(二)知識力: 具備學系專業或跨領域的學習能力。且符合下列兩項條件之一者 1.完成二項(含)以上職涯進路。 2.完成一個(含)以上跨領域學分學程。 | (二)知識力: 通過知識力基本能力標準,且取得輔系或雙主修學位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 教務處:洪芬芬老師 分機:2243 |
(三)體能力: 具備基本運動能力,保持健康體適能。且通過本校體育室主辦之運動能力(爆發力、肌耐力、柔軟度、心肺能力、穩定能力、協調能力)檢測,檢測方式依教育部公布實施之健康體適能檢測方法(立定跳遠、坐姿體前彎、一分鐘仰臥起坐、心肺能力)及本校訂定穩定能力、協調能力檢測方法(壘球肩上投球擲準、一分鐘三點運球)。
| (三)體能力: 通過體能力基本能力標準,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1. 通過體能力基本能力標準,且達到教育部公布健康體適能之爆發力、柔軟度、肌耐力、心肺能力等四項檢測常模之金質獎標準者。 2.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之各項運動競賽榮獲前六名者。 3. 代表本校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大專院校各項運動競賽榮獲前六名者。 4. 代表本校參加全國性之各項運動競賽榮獲前六名者。
| 學務處:吳明安老師 分機:2325 |
(四)群體力: 具備團體合作,積極參與社群活動。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參與新生盃合唱比賽、啦啦舞競賽、迎新宿營、班際體育競賽等團體活動。 2.擔任學生自治組織、各系學會、學生社團幹部達一學期以上。 3.參加正式登記之學生社團組織且參與社團活動達一學期以上。 4.擔任本校或各系運動代表隊。 5.參與校內外各項團隊競賽(須檢附證明文件)。 | (四)群體力: 通過群體力基本能力標準,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1.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競賽。 2. 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且獲獎。 3. 參加地區性競賽且獲得前三名。 4. 擔任校內社團評鑑獲優等以上之社團幹部,並經課指組推薦。 | 學務處:盧秀俠老師 分機:2241 |
(五)美感力: 具備美感知識與應用能力。且修畢並且通過本校通識教育選課辦法規定課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修畢且通過本校通識中心開設之一門(含)以上美感教育相關課程,符合課程列表如下:(見附件)
2.通過Moodle上的美感力題庫測驗。 | (五)美感力: 通過美感力基本能力標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獲得校內外或國際藝文競賽前三名獎勵,經通識教育中心審核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 學務處:鐘慧真老師 分機:2766 |
(六)企劃力: 具備專案管理的技術及有效執行工作計畫的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修畢且通過管理學、企業管理、企劃專業相關課程,並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符合課程列表如下:(見附件) 2.參與校內外創新、創業競賽,或曾參與撰寫學系、學會或社團活動企劃書(一企劃書限一~三人申請),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經學生所屬學系、學程審核通過者。 3.考取「專案管理師」、「企劃師」等相關證照,經審核通過者。 | (六)企劃力: 通過企劃力基本能力標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之一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1. 考取「專案管理師」、「企劃師」等相關證照,經審核通過者。 2. 參與國際性或全國性創作、創業相關競賽,獲得優良獎項,並提供獲獎佐證資料經審核通過者。 | 管理學院:趙香雅老師 分機:8022 |
(七)溝通力: 具備本國語文基本知識與中文寫作、溝通表達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校應用中國文學系學生得在以下第1項所定標準之上,另訂檢定標準。 1.本校大學部學生通過本校中文會考,成績達60分以上。 2.本校外國籍學生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進階級測驗達60分以上。 | (七)溝通力: 通過溝通力基本能力標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之一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1. 本校大學部學生獲得校級、國內外中文語文競賽得獎者。 2. 本校大學部外籍生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精通級。 | 應中系:張郡玲老師 分機:3219 |
(八)科技力: 具備電腦運用與辦公室基本軟體使用能力。且通過下列檢定考試(校外具公信力之資訊檢定單位所頒發之證書,如電腦技能基金會) 1.英文輸入每分鐘15字(含)以上(實用級(含)以上)。 2.辦公室軟體應用類(3擇2):文書處理Word或電腦簡報PowerPoint或電子試算表Excel。 | (八)科技力: 通過科技力基本能力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1. 英文輸入或文書處理Word或電腦簡報PowerPoint或電子試算表Excel,單科取得專業級證書,並提供證書正本資料經審核通過者。 2. 取得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的專業人員別證書者,並提供證書正本資料經審核通過者。 | 資訊學院:余珮瑀老師 分機:3721 |
(九)國際力: 具備運用國際通用語文-英文的基本能力。且通過下列1-6項至少一項之英語檢定考試。大學部學生於畢業前仍未通過檢核標準者,應增加必修且通過英語教學中心開設之「職場應用英文一」及「職場應用英文二」課程,國際學院各學系、學程及應用英語學系,得以高於下列6項標準,另行訂定英語能力檢定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初試。 2.多益測驗(TOEIC):500分(含)以上。 3.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第一級200分(含)以上。 4.網路化托福考試(TOEFL-iBT):iBT55分(含)以上。 5. 外語能力測驗(FLPT-English):聽、讀、寫三項總分180(含)以上。 6.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LEVEL2,40分(含)以上。 | (九)國際力: 1.通過國際(移動)力基本能力標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為達到卓越表現。 (1)通過下列至少一項英語檢定考試。 a.全民英檢(GEPT):高級。 b.多益測驗(TOEIC):900分(含)以上。 c.雅思測驗(IELTS):6.5(含)以上。 d.網路化托福考試(TOEFL-iBT):iBT95分(含)以上。 e.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LEVEL4。 學生以其他非母語之語文(非英文)申請卓越表現,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者,由國際(移動)力主管單位組成檢核委員會個案審核認定之。 (2)具備下列至少一項資歷。 a.參與國外交換學生至少一學期。 b.參與國際志工或實習三個月以上。 c.參與校內外國際會議或活動,有卓越表現,並經所屬系所認定者。 d.參與校內外國際競賽,有卓越表現,並經所屬系所認定者。
2.國際學院及應用英語學系,得以高於非英語主修之標準,另行訂定基本能力與卓越表現之檢定標準,並由主管之院系自行審核。 | 英語中心:洪靜嫻老師 分機:2742 |
(十)就職力: 完成畢業後進入職場的各項實習與準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本校前程規劃處或有關單位主辦,並經主辦單位認證) 1.參與職涯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 2.參與校外企業參訪。 3.參與就業媒合相關活動。 4.完成校外企業實習。 | (十)就職力: 通過就職力基本能力標準,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達到卓越表現:(由校外相關單位主辦,並經系上或主辦單位認證): 1. 榮獲校外就職力相關競賽優異成績者。 2. 實習成績優秀且經學系推薦。
| 前程規劃處:王桂彣老師 分機:2603 |